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,加快实验室的建设,建立此制度。
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工作档案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整理、撰写实验室工作档案,并按年度、内容分别整理归档。
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
1、上级领导机关颁布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、文件;
2、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、管理等文件;
3、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文件;
4、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;
5、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;
6、本实验室的历史及概况;
7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
8、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记录;
9、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进修记录;
10、实验室仪器设备明细账;
11、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记录;
12、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;
13、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及使用记录;
14、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;
15、实验室开放记录;
16、本实验室人员的学术论文、论著、科研成果等;
17、利用实验室开展科研情况和承担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;
18、协助教学科研科完成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;
19、年度实验数据库上报;
20、实验室钥匙借出登记;
21、实验设备借出登记;
22、易制毒药品管理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