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,管理好钥匙,防止钥匙丢失,对防止公私财物被盗是十分重要的。为加强钥匙管理,积极预防盗窃,特制定以下规定:
第一条 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,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、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。
第二条 凡持有各室钥匙的人员应予登记,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,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。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,钥匙不得配制,不得随意转借他人。
第三条 凡持有保险柜、库房钥匙的人员,其钥匙要随身携带,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。
第四条 员工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确需房门钥匙时,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,所发钥匙打上编号,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。
第五条 各室的钥匙如有丢失,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,同时应采取措施,立即更换门锁。
第六条 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,事后不报告,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,将追究其责任,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,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。
以上各条规定,望大家认真执行。